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“本科教学工程”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12〕5号)、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17〕7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高办〔2017〕15号)等文件精神,经学生申请、学院(系)初评、专家评审和复核,遴选出290项(见附件1)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现予以公布。
我校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90项,包括国家级项目130项(编号201710710001--201710710130),省级项目50项(编号201710710131--201710710180),校级项目110项(编号201710710181--201610710290)。国家级、省级和校级项目按项目经费40%启动,剩余经费将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续拨或取消资助经费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实验费、材料费、资料费、调研费及发表文章、申请专利、参加会议等开支(参考附件3),保证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。
项目启动后,项目组成员需认真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过程记录册》(附件5),学校将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,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。项目进行过程中,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、变动参加人员、变动结题时间的项目,项目主持人应提前1个月向学校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,批准后方可变更。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标明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”,要求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。
希望相关学院(系)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,加强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在人员、物力和条件上给予支持,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,切实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。要求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认真学习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》(附件6),提交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(附件4),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、诚实守信、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,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,取得具有创新性的成果。6月9日前各院(系)将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交到渭水校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,联系电话:83135086。请各项目组负责人加入长安大学创新创业训练QQ群(324521461)。